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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宪法日|与法同行,精彩呈“宪”

作者:编辑:校团委来源: 发布时间:2023-12-04点击次数: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法治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教育部2023年“宪法宣传周”工作安排,校团委组织开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

一、“国家宪法日”特别升旗仪式

暨宪法晨读活动

    2023年12月4日,校团委组织开展举行“国家宪法日”特别升旗仪式暨宪法晨读活动,共计300余人参与此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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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国旗,奏唱国歌

 上午七时,国旗护卫队在雄壮的军乐声中精神抖擞地走向升旗台,擎旗手与护旗手行进至国旗台前,整齐划一地完成国旗入场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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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伴随着雄壮的国歌,鲜艳的五星红旗冉冉升起,全体师生面向国旗庄严肃立,行注目礼,齐唱国歌,精神饱满斗志昂扬。

校广播台学生干部

带领诵读宪法节选条款

升旗仪式结束后,在飘扬着鲜艳的五星红旗的升旗台下,校广播台学生代表开始诵读宪法节选条款。同时号召大家积极学习宪法知识,了解宪法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与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培养自己的法治信仰和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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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晨读内容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外国语学院团委老师黄小雨

进行宪法主题宣讲

    外国语学院团委老师黄小雨强调在新时代,我们要深刻认识到宪法的重要性,积极弘扬宪法精神,强化宪法意识,加强宪法教育,提高广大师生的法治素养和公民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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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团委组织收看全国青少年

普法网“宪法晨读”网络直播

 为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树立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12月4日,校团委组织各学院收看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宪法晨读”网络直播,通过观看此次直播,进一步增强全校师生的宪法意识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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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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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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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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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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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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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与设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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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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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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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化学院

     宪法作为我国根本大法,是民族精神的寄托,更是引领青年追求公平正义的明灯。通过组织开展“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普法教育效果,进一步提高了我校师生对宪法的认识。今后校团委将进一步做好法制宣传教育等相关工作,为维护学校和谐稳定,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继续付出更大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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