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发展团员调控工作的通知
鄂青组字〔2017〕3号
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发展团员调控工作的
通 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团委,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金融团工委,省司法厅团委: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落实从严治团要求,着力提升团员队伍先进性,按照《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和《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发展团员调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团省委研究确定了2017年全省发展团员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落实发展团员调控工作情况
“坚持标准、控制规模、提高质量、发挥作用”是中央批准的新形势下加强发展团员和团员管理工作的总要求。调控发展团员数量、严格发展标准程序,是推进从严治团、提升团员队伍先进性的重要举措。从2016年开始,全省采取逐级分配名额的方式对发展团员数量进行调控。团省委基层组织建设专班通过专题工作督导、实地抽查等方式,对各地落实2016年度发展团员调控工作情况进行了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部分市、县团委未及时逐级制定下发2016年度发展团员计划,导致基层团组织无法正常发展团员或超额发展团员。二是部分地区和基层团委虽收到上级团委下发的年度发展团员计划,但未按要求开展工作,发展团员调控工作未见明显改进。三是部分市、县团委未及时将团省委统一印制的入团志愿书下发基层团组织,导致入团档案材料不规范。四是个别团的领导机关对做好发展团员调控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准备不足,存在有令不行、消极应付现象。团省委对违反工作要求情况进行汇总分析,作出相应处理。
二、2017年发展团员计划
按照到2025年将团青比例控制在30%以内的目标要求,2017年全省拟计划发展团员17.9万名,各地各单位发展团员数量分配参照2016年的分配比例,同时根据各地落实2016年发展团员调控工作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分配见附件1)。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团委,省直机关团工委、省企业团工委、省金融团工委,省司法厅团委2017年发展团员计划根据2016年实际发展团员数量和2017年申报发展团员计划数量确定。
三、工作要求
1.进一步提高认识。各地、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到调控发展团员数量是落实共青团改革要求,解决团青不分、团员缺少先进性和光荣感问题的重要举措。要着眼于增强团员队伍的整体先进性,坚持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团员,实行发展团员数量总量调控,降低团青比例,使团员数量和团青比例保持合理、适度的水平。各地、各单位要就2016年发展团员工作开展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是否逐级制定发展团员年度计划、发展团员计划落实情况、有没有超额发展团员、有没有落实发展团员编号制度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批评、纠正、改进。2016年发展团员花名册(电子版)、未使用完的计划及对应编号的《入团志愿书》请于3月10日前报团省委基层组织建设专班。
2.切实做好县级统筹。各地要结合实际,迅速研究制定本地区2017年发展团员计划,逐级下达到基层,确保总量调控任务落实到位。各级团的领导机关要与所属团组织做好沟通,在掌握各地区、各领域团组织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统筹做好中学、国有企业、普通高校、机关事业单位、农村社区、非公企业、新兴青年群体等领域的发展团员工作。要加强工作指导和考核检查,确保基层团组织把工作部署和要求落实到位。要坚决防止关门主义,不能出现为实现调控目标而简单地在某一地区、某一领域不发展团员的错误做法。
3.加强重点领域推动。中学是发展团员的主要源头,也是做好发展团员工作的关键。要把中学作为发展团员的重点领域,加强县域对不同类型学校发展团员工作的统筹,研究制定做好本地区中学发展团员工作的具体措施,既要考虑学校间客观存在的差异,也要做到每个学校都有发展团员名额,都开展发展团员工作。各中学团委要按照上级团委分配的发展名额,统筹好各年级发展团员工作。2016年底初中毕业班团学比例超过35%、高中毕业班团学比例超过70%的学校是发展团员调控工作的重点,各县级团委要有针对性地做好这些学校的发展团员工作。
4.严格落实发展团员相关规定。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入团仪式规定》等文件要求,严格规范发展团员工作,做到程序完备、手续齐全、档案完整。团省委根据发展团员计划数量为各地、各单位分配2017年发展团员编号号段,并将统一制发《入团志愿书》、团员证等团务用品,各地、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发展团员编号制度,将团员发展计划定向、定额、定号下达至基层团组织。超出号段或没有发展团员编号的团员,将不予承认其团员身份,无法录入全国“智慧团建”管理系统。要抓好入团宣誓、主题团日、志愿服务等团员教育工作,落实“三会两制一课”要求,增强团员对团组织的归属感。要切实做好团务用品管理、团员档案规范、团籍接转等工作,建立健全团员发展和管理工作台帐。
5.加强工作督导检查。团员发展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战略性工作。全省各级团组织要把发展团员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提高认识,落实工作责任。要将发展团员工作情况作为团建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发展团员工作专项检查,掌握工作进度,及时解决问题,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团组织工作和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团省委将继续就各地落实发展团员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违纪违规问题一律严肃处理,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并核减该地区发展团员计划,确保各地各领域发展团员工作严格落实。
各地、各战线需于2017年12月10日前做好本年度发展团员工作自查,向团省委基层组织建设专班报送2017年新发展团员工作报告、新发展团员花名册(附件2);本年度未使用完的团员发展计划,需将对应编号的《入团志愿书》一并交回团省委。
联系人:吴汉桥 陈思汉 赵洪武
电 话:027-87232532
邮 箱:hbtswzzb@163.com
附件: 1.2017年各地各单位发展团员名额及编号号段
2.2017年新发展团员花名册
共青团湖北省委组织部
2017年1月18日
附件1
2017年各地各单位发展团员名额及编号号段
市州(战线) |
分配名额(名) |
发展团员编号号段 |
武汉市 |
25440 |
201742000001-201742025440 |
黄石市 |
8110 |
201742025441-201742033550 |
十堰市 |
10660 |
201742033551-201742044210 |
襄阳市 |
17260 |
201742044211-201742061470 |
宜昌市 |
10980 |
201742061471-201742072450 |
荆州市 |
17260 |
201742072451-201742089710 |
荆门市 |
7700 |
201742089711-201742097410 |
鄂州市 |
3430 |
201742097411-201742100840 |
孝感市 |
13130 |
201742100841-201742113970 |
黄冈市 |
21470 |
201742113971-201742135440 |
咸宁市 |
9070 |
201742135441-201742144510 |
随州市 |
6130 |
201742144511-201742150640 |
恩施州 |
13830 |
201742150641-201742164470 |
仙桃市 |
3900 |
201742164471-201742168370 |
天门市 |
3980 |
201742168371-201742172350 |
潜江市 |
3000 |
201742172351-201742175350 |
神农架林区 |
160 |
201742175351-201742175510 |
大型企事业单位 |
650 |
201742175511-201742176160 |
大专院校 |
2400 |
201742176161-201742178560 |
省直机关团工委 |
400 |
201742178561-201742178960 |
省企业团工委 |
8 |
201742178961-201742178968 |
省金融团工委 |
根据实际发展需求申报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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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团委 |
||
其他 |
32 |
201742178969-201742179000 |
附件2
2017年新发展团员花名册
市州级团委:(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所属县级 团委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发展团员编号 |
所在团支部 |
入团时间 |
联系方式 (手机、QQ、 微信等) |
示例: 团XX县委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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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例:201742000001 |
示例:XX中学初三XX班团支部 |
示例:2017.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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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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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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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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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花名册纸质版和电子版由基层团委、县级团委存档,花名册电子版由市州级团委汇总后报团省委组织部备案。